金华市一官员收受巨额贿赂83万 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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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0:41 新华网 | |
原金华市机关新大院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副处级干部徐青因累计收受83.2万元的巨额贿赂,24日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1月至2002年12月间,徐青在担任金华市机关新大院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期间,在新大院的电梯、中央空调、绿化、装璜、土建等工程中,利用职权,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余某等7人的财物19次,共计价值人民币83.2万元,并为行贿人在工程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徐青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牟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遂做出上述判决。(完)(文/赵志恒傅丕毅)(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