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丰泽区提高政法干警伤残病抚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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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0:50 法制日报 | |
现有待遇外再加一次性补偿 本报讯(记者郭宏鹏特约记者张海滨通讯员杜天祥)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出台了《关于政法干警人身安全保障的暂行规定》,建立补偿机制,提高优抚慰问标准,为政法干警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根据该规定,凡属丰泽区委政法委(综治办)、区直政法部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民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工勤编制人员)均为人身安全保障对象。上述人员因公牺牲、致残或因伤病接受治疗的,除享受现有各种福利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外,还将给予一次性补偿:因公牺牲的发给一次性补偿金13万元,被追授为烈士和一、二级英模的为5万元,记一、二、三等功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因公致残的,一级伤残12万、二级伤残10万、三级伤残8万、四级伤残6万、五级伤残4万;因伤病接受治疗而不属于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和服务项目的医疗费用,部分费用可酌情从保障费用中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