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宣判一涉黑团伙案 5名“公检法”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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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2:01 黑龙江日报 | |
5名公检法“保护伞”受到严惩娟璇 石峰 记者 蒋国华 本报24日讯 今天下午,在关押被告人李淑珍(绰号李老丫)的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她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7名成员进行了一审判决。 哈市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淑珍系阿城市巨源镇农民,1994年至2002年期间,其伙 法院依法判决李淑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赌博罪、伪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00元。 邢兆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六项罪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000元。邢红梅等6名成员也分别被判了刑。 5名公检法“保护伞”同时被判刑。原阿城市公安局民警许广波、付文彦犯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原阿城市检察院起诉科科长马庆禄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叶立军、于国斌犯徇私枉法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