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档电视剧不得插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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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3:25 华商晨报 | |
据新华社电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日前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广电总局第一次以总局令的形式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进行全面的规范。 电视剧插播广告受限制 《办法》规定,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内容低俗、误导消费等存在导向问题的各类广告;各播出机构的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广告的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20%%;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电视广告总量不得超过15%,在这一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在其他时间播放电视剧时,每集中间允许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分30秒。 用餐时间不得播放脚气、痔疮药广告 为尊重群众的生活习惯,《办法》规定在用餐时间,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治疗脚气、痔疮等类药品和妇女卫生用品等类广告。《办法》还同时规定,各转播、传输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 广告不得滥用错别字 故意使用错别字、用谐音乱改成语,这种经常在广告中出现的现象在以后的广播电视广告中不被允许。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不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此外,除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外,不得使用繁体字。 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单位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播放广告、暂停某一频道播放节目直至撤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等处分。 《办法》规定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对所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告播放的日常监管,对群众有关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批评投诉必须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