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一泡尿把火浇灭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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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3:31 华商晨报 | |
晨报葫芦岛讯(驻地记者 叶李)“我把木头上的火踩灭了,还用一泡尿浇过,怎么还认定我对这场火灾负责?我不服!”昨日,一起特殊的案件在绥中县法院开始公开审理。 今年5月2日凌晨,葫芦岛市绥中县金辉宾馆发生大火,火灾中两人死亡,两人轻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9万余元。被消防部门认定对失火负有责任的施工者万某,因为对消防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向绥中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葫芦岛市消防局的火灾认定书 据了解,绥中县公安局消防科对火灾作出责任认定:火灾是为宾馆烫沥青的施工者万某造成的。万不服这个认定,向葫芦岛市消防局申请重新认定。 葫芦岛市消防局于今年5月26日作出《火灾事故重新认定决定书》,决定书认为,5月1日下午,万某在金辉宾馆洗浴中心更衣室顶棚烫沥青粘合防水层时,用喷枪熔化沥青,喷枪火焰引燃更衣室南侧边缘的木质可燃物,由于火没有彻底熄灭,并于夜间起火,因此认定施工者万某过失行为导致火灾发生。万不服,随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万某认为,当时木头上的火已经被踩灭,并且还用一泡尿浇过,而葫芦岛市消防局提出的喷灯点燃木头,半夜引起大火的证据不足,消防局也不能排除是电路短路或者住宿人员抽烟等使用火造成的火灾。 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据了解,万某之所以打这个行政官司,是因为如果葫芦岛市消防局的火灾认定书成立,万某可能对火灾所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承担责任,另外还可能被追究失火罪的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