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商标未注册 赔了夫人又折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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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4: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天津9月25日电(白鹏、福南)天津市一企业因商标意识薄弱换来深刻教训。日前,天津川野集团有限公司培育10年的品牌由于没有进行商标注册,被注册人索赔1500万元。 上世纪90年代初期,王俊强在天津北辰区小淀乡创办了天津川野摩托车厂,生产农用三轮摩托车,取名叫川野牌摩托车。工商部门建议他把“川野”进行商标注册,王俊强当时 天津川野摩托车厂提出出资买回川野商标,山西原野厂提出不卖但许可使用,每台车须向山西厂交纳可观的商标使用费。天津川野厂没有答应山西厂的条件,改注“红鹰”商标。此时的川野摩托车已远销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吉林、辽宁、河南、黑龙江,老百姓就是认“川野”这个品牌。同样的车换上“红鹰”就没有人买。天津川野厂陷入了困境。 无奈,在没有同山西原野厂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天津川野摩托车厂又继续使用川野品牌7年多,山西厂也从不干预。通过几年的努力,天津川野摩托车厂发展壮大为天津川野集团,企业年产销额突破了亿元。 2001年6月,天津市工商局突然接到山西原野车辆制造厂的投诉材料,称该企业1993年5月注册了“川野”商标,天津川野集团公司在全国各地明目张胆销售“川野”商标摩托车。要求天津市工商局进行查处,把从1994年到2001年的7年零6个月的非法获利1500万元,赔偿给山西原野车辆制造厂。 从2002年开始,天津川野集团的摩托车在市场上不再好销,作为侵权商品在各地受到了查处。另外,河北省某企业正式与山西原野厂签订了“川野”商标的许可使用协议,生产与天津川野外观一样的“川野”摩托车,夺走了天津川野的市场。索赔、滞销、打假使天津川野集团再次陷入了困境。 据悉,有关部门正在帮助天津川野集团解决商标之困。工商部门特别提醒企业,一定要重视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