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该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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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4:41 温州都市报 | |
吴俊毅 本报讯自备车辆参加营运被查获后,该不该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瑞安籍陈某交通处罚行政争议一案作出判决,维持永嘉县交通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3月18日,陈某驾驶牌号为浙CM1861松花江旅行车,在无道路运输证的前提下擅自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无道路运输证擅自参加营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进行处罚前告知和举行听证,作出处罚程序合法,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处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罚恰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