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取补课费1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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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6:18 深圳晚报 | |
违规收取补课费18万元 有关部门责令坪山中学在限定日期内全部退回 本报记者董谦 记者看到的是龙岗区坪山中学开具的一张中小学校收费统一收据,上面填写的是该校初三(2)班学生叶××6月12日交纳的“补课费”220元,其中“兴趣班、课本材料费”190元,“报考费、练习本费”30元。 据了解,坪山中学像叶××这样交纳了补课费的同学,在2002~2003学年度第一学期有382名,在第二学期有377名。学校在他们上初三年级时进行了语文、数学、英语、化学、物理、政治等6个科目的补课。第一学期的补课收费标准是每人300元,第二学期是每人190元。学校第一学期共收取费用114600元,第二学期71630元,两项共计186230元。深圳大工业区工商(物价)分局: 收费是违规的 深圳大工业区工商(物价)分局对这起收费进行了调查,认定坪山中学收取补课费是违规的。 按照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在1998年发布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补课班限定在高中阶段;每个双休日,每生参加补课班的时间限定为半天。像坪山中学这样,初三年级即举办补课班,且补课时间为周六全天,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深圳大工业区工商(物价)分局调查取证后,向坪山中学下了通知书,责令其在限定日期内将违规收取的18万多元全部退回给学生。坪山中学:无法和学生联系 坪山中学向深圳大工业区工商(物价)分局提供了一份2002~2003学年度第二学期参加补课班的学生花名册。他们称,该学年第一学期学校没有保存补课班学生花名册,故无法提供,但第一学期参加补课班的学生基本上是第二学期参加补课的学生。但该校声称初三班学生现已全部毕业,无法找到参加补课班全部学生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初三毕业生前往认领退款 为此,本报希望曾于2002~2003学年度在坪山中学就读初三年级的同学,如果参加了两个学期的补课学习,可前往学校认领退款。 作者:本报记者董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