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管闲事”骨折 法院判福利院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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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6: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在成都龙潭乡福利院养老的严大爷曾与福利院有个特殊约定:在福利院期间“多动嘴、少动手、不管闲事”。然而,当院内另一痴呆老人站立不稳眼看就要摔倒时,严大爷毅然出手相扶,因此造成股骨骨折。院方认为严大爷“违背约定”而拒绝承担责任,双方因此闹上法庭。 严大爷:救助弱者摔折股骨 2002年9月19日晚7时许,严大爷准备在院子里走一走,他刚刚走出门,突然看到痴呆老人王某身子一扭,眼看就要摔倒在地,他立即冲上前去扶,可是,王某太胖,一屁股将他坐倒在地上。事发后,严大爷被送往416医院治疗。经该院检查,严大爷后股骨骨折,医院于次日为他做了股骨颈置换手术。后经法医鉴定,其所受伤为七级伤残。 严大爷认为,王某系痴呆老人,在他需要扶助时,福利院的护理人员却不在,因此他不得不去扶,结果造成他受伤,福利院应该为他的伤承担责任。 福利院:哪个让你多管闲事? 在与龙潭乡福利院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严大爷一纸诉状将该福利院告上法庭,并提出2.9万余元的索赔。 龙潭乡福利院答辩称:对严大爷身体造成伤害的是痴呆老人王某,并非福利院,因此,严大爷告错人了,他应该把王某作为被告起诉。同时,福利院与严大爷签订的是一般护理协议,并不是特别护理,并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严大爷在入院期间要多动嘴,少动手,少管闲事,否则后果自负。因此,在严大爷受伤一事上,与福利院没有任何关联性,故福利院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院方承担赔偿责任 成华区法院查明基本事实后认为:龙潭乡福利院对在其院内养老的王某,负有管理责任和护理义务,并在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有义务保障入院生活老人人身安全,而严大爷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对王某进行管理和护理,所以在王某即将摔倒时,严大爷出于善意上前搀扶的行为,在客观上是管理者福利院的事务,严大爷善举的效果,避免了福利院对王某可能承担的管理、服务不力的责任,构成无因管理。即:如果严大爷不去扶王某,王就可能摔倒,福利院就必然对王摔伤承担赔偿。故一审判决:龙潭乡福利院赔偿严大爷各项费用和损失2.89万余元。 成华法记者赖永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