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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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6:56 深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赵笑梅)今后,深圳将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范围内实现完全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全面停止机关事业单位全成本微利房的建设和分配,要求职工面向市场购买商品房。从今年开始,一个中高收入家庭购买商品房、偏低收入家庭买租经济适用房、最低收入家庭和特殊行业人员住廉租房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将逐渐在深圳形成。这是记者昨天在深圳房改15周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约20万户住上房改房 深圳从1988年10月1日开始推行住房制度改革,15年来,约有20万户居民住上了房改房。其中,由市政府和各区政府建设的安居房约有4万套,企业公房通过房改出售给职工的约有16万套。这些安居房解决了60多万人的住房困难,也使住房商品化、市场化概念深入人心。尤其在最近5年中,深圳还初步形成了住房保障体系的雏形,社会各层次居民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今年8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地,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昨天,市住宅局有关负责人称,按照国务院部署,今后,深圳将根据居民家庭收入高低差异,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使不同收入群体都有房子住。同时,通过加大住房分配货币化力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政策性住房金融等手段,提高居民的住房消费能力,努力实现社会各层次居民“居者有其屋”的住房目标。 家庭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政府将提供住房保障 市政府今后将加大力度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保障政策,将把全社会人群,按照个人或家庭的收入水平,划分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等不同的住房消费群体。 根据统计部门综合各种数据因素,今年将居民家庭年收入6万元确定为深圳市居民家庭低收入线。凡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家庭,都在政府住房保障范围内。低收入线的划定将每年公布一次。市住宅局将中等偏低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纳入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供应对象。 “夹心阶层”住房政策正在筹划 在深圳中低收入群体中,有一部分低收入人群被称为“夹心阶层”,他们因收入刚超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不属于“特困家庭”,所以够不上租住廉租房资格,同时,他们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更不可能通过购买市场商品房来解决住房困难。据统计,深圳至少大约10%的低收入家庭属于这个阶层。 目前,将“夹心阶层”家庭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市财政还没有这个承受能力。市住宅局提出了下列解决办法:由政府组织建设一批比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稍低、面积稍小的住房,实行“可售可租”政策,既可以按照比经济适用房价格稍低的价格出售,又可以按照比廉租房租金标准稍高的租金出租,由“夹心阶层”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决定或买或租。此类住房房源既可以在经济适用房住宅区建设一部分,也可以通过政府收购一部分较低档次的社会住房予以解决。 深圳出售2003年度社会微利房时,首次将家庭年收入作为申请条件之一。本报记者汪阳摄作者:记者赵笑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