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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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01:05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 何超全实习生高珏慧)就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若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前出台了新规定。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获悉的。 根据这一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处理;当事人对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做的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