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宣判女“黑老大” 五名“公检法”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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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01:19 大连晚报 | |
哈市宣判女“黑老大”五名“公检法”被判刑据《黑龙江日报》报道昨天下午,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淑珍(绰号李老丫)及其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7名成员进行了一审判决。李淑珍系阿城市巨源镇农民,1994年~2002年,伙同邢兆林、邢红梅、李莲臣、李勇、计井波、杨晓艳等人以亲属或干亲关系形成链条,有组织地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侵占公款、勒索、赌博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通过操纵、干扰选举,使李淑珍当选村委员会主任,从而横行乡里。通过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逐步形成黑社会性 法院依法判决李淑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赌博罪、伪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00元。邢兆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六项罪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000元。邢红梅等6名成员也分别被判了刑。5名公检法“保护伞”同时被判刑。原阿城市公安局民警许广波、付文彦犯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原阿城市检察院起诉科科长马庆禄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叶立军、于国斌犯徇私枉法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来源:据《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