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升至1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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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01:19 京华时报 | |
作者: 赵鹏来源: 本报讯(记者赵鹏)本报昨日报道了从今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市每人每月的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由200元提高为400元。这项新措施意味着本市的个人所得税征税标准提高到了1200元。也就是说,当您从单位领今年9月的工资时,您的工资薪金所得只有在1200元以上的部分才会被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本市针对工资、薪金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所得额(计税工资)计算办法变更为:对每月收入超过1200元以上的部分征税,适用5%至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即:纳税所得额(计税工资)=每月工资(薪金)所得-1200元(不计税部分)。 具体的超额累进应纳税款计算方法为:超额累进应纳税款=纳税所得额×按全额累进所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参考下表。 从上述计算过程可以知道,此次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并不会打消人们劳动致富的积极性,同时又照顾了我市的中低收入者。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黄桦副教授认为,这次调整更好地保障了工薪阶层的收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