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加入工会是历史性进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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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01:24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束学山来源: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 据报道,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在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开幕式报告中,首次提出“一大批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将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的问题。 农民工是在中国社会转型中形成的一个新兴劳动群体。他们是农民,却又投入到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大潮中,成为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他们是工人,却没有像国有企业职工那样的地位和福利待遇,没有劳动保障,没有医疗保障,没有保险,没有可以依靠、可以维权的组织。 虽然《劳动法》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其个人维权的成本是巨大的也是艰难的。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要么忍气吞声,要么铤而走险,以极端的行为来反抗。因此,把农民工接纳入工会,是现实中国社会的必然要求。 《工会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律地位,规定工会有权代表职工跟资方谈判、解决劳资纠纷和职工困难等。工会的合法性极大地增强了职工维权的力量。这种合法的组织力量是农民工的其他非规范性组织所难以实现的。 据统计,中国目前还有1亿多职工游离于工会之外,其中大多数是非国有企业的外来务工农民。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是我们无法回避的。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强,组织意识弱,整体素质较低,就更需要把他们团结在工会组织中,努力培养、教育和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到城市产业工人中来,使他们真正成为工人队伍中的一员,这样才能使这个新兴的社会群体健康地发展,也使他们在城市里找到属于自己的家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