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偷拍侵犯隐私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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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08:1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老婆雇人取证老公不忠行为,没想到将婆婆等人洗澡的镜头拍下,法院判决——— 浙江温州女陈某,为搜集丈夫李某对自己不忠的证据,以便有利于离婚财产分割,在婚姻存续期间雇请摄影师张某偷拍了丈夫一家人的洗澡镜头,是否构成侵犯公民隐私权(本报去年曾作连续报道)?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对这起曾一度轰动全国的“私家侦探”偷拍案作出一审判决:侵权事实成立,判决陈某、张某共同赔偿李家母子四人各500元精神抚 偷拍者捉奸取证反被捉 陈、李二人因夫妻感情不和,在诉讼离婚过程中,陈某为向法庭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于2002年9月1日晚雇请民间摄影师张某扮演“私家侦探”为其偷拍取证。陈向张提供了一盘空白数码录像带,将张带到自家住所对面楼房的楼梯间,在未向张提供李的照片及相貌特征的情况下,要求张偷拍李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不忠实行为,并亲自为张望风。入夜后,李某的母亲和两位兄长依次洗澡的场面,被张用微型摄像机一一偷拍。后被李某发现,并当场将张扭送到派出所。 独任审判转为合议庭审理 2天后,李家母子四人以陈、张二人的偷拍行为侵犯公民隐私权为由,向龙马潭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索赔2万元精神损害费。去年9月20日、11月5日,法院两次审理均无最终定论,引起泸州法学界和全国各大新闻媒体广泛关注。根据案情的发展需要,去年11月12日,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将原本独任审判的该案转为合议庭审理,并经院长马超美批准延长审理期限6个月。9月1日,该案第三次开庭。 怪只怪四人洗澡没拉窗帘? 三次开庭审理中,陈某均认为其行为没有侵犯李家母子四人隐私权。其理由为: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法同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被迫通过偷拍途径搜集李不忠实婚姻的证据;摄影师张某偷拍的住所是自家住房;请张偷拍时曾反复打过招呼只能拍李与年轻女子张某的镜头,至于张拍到些什么内容自己根本不知道;如果张拍摄到李家母子四人洗澡镜头,也只能怪四人在洗澡时自己没拉窗帘;偷拍内容本人没看过,也未向外界散播,不存在社会恶劣影响。 拍摄他人住宅违法 法院认为:除司法机关的侦查部门依法享有监视、拍摄他人住宅内活动的职权外,任何人均负有不作为的义务,只要作为即违法。陈为了搜集证据维护其在离婚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以及对自己住房内的活动进行偷拍的辩解理由,违背了法律赋予的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依法不能成立。陈在未告知摄影师张某李某的相貌特征,明知张可能误拍他人的情况下,仍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对张的偷拍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报记者杨元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