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再次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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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08:29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发出补充通知,进一步放宽个人和企业享受此类政策的期限和条件。 通知将税收优惠政策放宽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只要他们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认定审核 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通知规定,其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原来的3年以上调整为1年以上(含1年),并享受相应期限的优惠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