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首例“协助自杀”案结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08:35 现代快报 | |
据《东方早报》报道2003年4月19日晚上7时,恒丰路斜拉桥下拐角处,菜馆服务员小燕无聊地看着30米远桥洞下正在喝酒的两个流浪汉。“我看见那个脚残疾的男子在头撞墙。”一小时后,小燕看到高个男子背着脚残男子走向了旁边的苏州河。 “我看到一个男子将另一个男子推进了苏州河。”卖完茶叶蛋回家的单怀珍,路过苏州河防汛墙,看到并上前质问。男子木然地回答,“我没推,我没推。”几分钟后,警察来 初到上海,吴涛在火车站白玉兰广场露宿,结识了同样露宿的张新。张新,45岁,左腿残疾。和其他来上海淘金的流浪者不同,张新是上海人。曾有家,离婚了;曾有房,但卖了。一切都因为他酗酒。他残疾的左腿就是在2001年7月一次酒醉后摔断的。 结识后,他们搬到了恒丰路斜拉桥下的桥洞生活。白天,张新负责看“家”,吴涛出去捡垃圾。中午和晚上,两人一起喝酒。日子一直持续到今年4月19日。 那晚,两人因喝酒发生争吵,张新开始用头撞墙。“我从脚残疾那天起就不想活了。你不是有劲吗?你把我扛到苏州河去。”吴涛说,他气,气得马上把张新背到了苏州河边的防汛墙上。几分钟后,张新消失在苏州河中,没有呼救。尸体四天后被捞起,已高度腐烂,法医鉴定为溺水死亡。 2003年8月7日,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2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并为吴涛指定了辩护律师。9月22日,吴涛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作了如下认定:吴涛明知张新有寻死的歹念而将其推至河中致其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 张新是自杀还是他杀?法院认定:“被害人被放在防汛墙上,处于危险境地,并未呼救,在落水后也未呼救,且被告人也讲到被害人想死,故不能排除他自杀的念头。” 吴涛到底有没有协助张新自杀?法院认定:“尽管被告人否认是帮助自杀,只是与被害人赌气,但其主观动机是想完全推卸责任,因而可能歪曲当时自己的主观心态。被告人关于被害人想死,其背被害人到苏州河防汛墙上的供诉一直比较稳定,故应当认定被告人案发时存有帮助被害人自杀主观意图的可能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