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安五案犯神色淡定上庭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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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08:35 金羊网-新快报 | |
亿安股票案一审五被告均被判刑 新快报讯(记者 于任飞)昨天上午,广东首宗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因触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包括原亿安集团副总裁在内的5名被告均被判刑。 案件回放:一口气成立7家炒股公司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0月至2001年2月间,亿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1999年11月转换为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经董事局主席罗成(另案处理)同意决定炒作亿安科技。前期聘请被告罗健梓等人操控亿安科技;后期则用其属下员工的身份资料注册成立了专门从事股票买卖的7家炒股公司,由被告李鸿清负责资金划拨的审核工作和炒作证券股票的资本运营,被告程冰芳、王琦负责管理和筹措炒股资金,被告罗健梓作为主操盘手分析股市大势,指导何新祥、廖劲松等人操作买卖亿安科技等股票。 大肆炒作“亿安科技”股 亿安集团和所属各公司及其他相关公司、个人将总额达11多亿元资金调拨到7家炒股公司,这7家炒股公司将其中近7亿元投入证券市场。此外,亿安集团还以7家炒股公司和个人的名义在多家证券营业部融资19亿多元。7家炒股公司在全国54个证券营业部设立了792个股东账户、动用资金14亿多元炒作亿安科技股。在此期间,共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亿安科技”股票交易共计68409笔,累计交易55553895股,最高峰时所持股票占“亿安科技”股票流通股的87.34%。同时,“亿安科技”股价一度由最初的7.55元跃升至126.31元,亿安集团公司从中共牟利4亿多元。 在此过程中,亿安集团内部进行“按劳分配”,如程冰芳获“奖”40万元,何新祥获“奖”18万元,王琦获“奖”16万元等。 判决情况:五被告均被判刑 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罗健梓、李鸿清、程冰芳、何新祥、王琦5人明知故犯,严重影响了亿安科技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侵害了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均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在此案中,5人都不是从犯。 据此,中院以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李鸿清和罗健梓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50万元;程冰芳有期徒刑2年零9个月;何新祥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王琦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程冰芳的非法所得40万元、何新祥的非法所得18万元和王琦的非法所得16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直击:五人面带笑容向亲友打招呼 由于本案被告人共有五名,前来旁听的案犯亲友多达20人,以至于不得不在开庭前一刻临时决定从小法庭更换到大法庭。 昨日9时30分,三男两女———亿安科技案的五名被告人戴着手铐,按照判决书上的排名顺序被押入法庭。五人“神色淡定”,面带笑容,边走边向旁听席上的亲友打招呼。 判决书共有26页,审判长用了约50分钟的时间才念完。当知道了各自的刑期后,五人都没有过激反应,面对审判长“是否要上诉”的提问,五被告都表示要考虑考虑。(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