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知情权立法保障 重庆公安要推行人性化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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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08:43 新华网 | |
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厂务公开条例,委员们认为职工知情权需立法保障。 该条例草案属于权益保障性立法,将非公有制企业纳入厂务公开范围。市人大法制委解释,此条例所说的“厂务”,并非单指工厂事务,而是对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企务、校务、院务、所务等称谓的统称。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要求非公有制企业也实行厂务公开,条例没有实施保障,等于一句空话。建议本条例只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一些委员则认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对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同样有知情权,同样应依法得到保障,因此同样应实行厂务公开。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分组审议重庆公安法制建设情况报告,建议公安要有人权保障意识,推行人性化服务。 目前,公安部要求在公安队伍掀起一场思想革命,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革命。委员们说,我市公安队伍更应以此为契机,树立起人权保障意识。(文/汪智慧朱明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