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负责人强调:复吸毒者劳教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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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08:59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 实习生 阮夏 通讯员 穗仁宣)“在我国的劳教制度作出改革之前,对强制戒毒后又复吸者送劳教均是合法的。”昨日,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晓顺在向市人大汇报我市的禁毒情况时强调。 广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昨日前往广州市戒毒劳教所,视察我市禁毒工作的有关情况。针对近日媒体报道有广东省政协委员指出劳动教养制度有违《宪法 据了解,自从媒体报道了劳教制度缺乏法律依据等文章后,不少吸毒人员的家属纷纷来到戒毒所要求释放其家人。李晓顺指出,劳教制度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对维护治安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例如去年花都区对300名吸毒人员实行劳教,该区的抢劫案件就少了300件。但该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对其进行改革是有必要的,但在未改之前仍然是合法的。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第八条就明确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应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