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青少年犯实行“社会服务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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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09:11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济南9月25日电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24日开始对符合条件的青少年犯尝试实行“社会服务令”。“我们的目的是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对青少年犯实施有针对性的社会化矫正,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历下区法院少年庭庭长许莉说。 “社会服务令”具体是指,责令已构成犯罪的青少年被告人至某一指定场所,完成一定期限且为无偿服务劳动的书面指令。它的适用条件包括:在青少年刑事案件中,被少年刑 据了解,在服务期间,为了尊重青少年犯的人权,仅有办事处极个别领导知道青少年犯的真实身份。在青少年犯完成社会服务之后,办事处将根据其表现形成一个公正、客观的书面考评报告,法庭将依据报告结果对犯罪人的服刑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