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谨防“假证”“红本”不得非法购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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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09:15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 9月25日电根据民政部25日公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婚姻证件使用单位不得购买非上级民政部门提供的婚姻证件。各级民政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有购买、使用非上级民政部门提供的婚姻证件的,应当予以没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婚姻登记处已将非法购制的婚姻证件颁发给婚姻当事人的,应当追回,并免费为当事人换发符合规定的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证件有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民政部门。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