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存量公房按评估价可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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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09:42 南方都市报 | |
存量公房按评估价出售 市房改办公布出售程序,规定须经国资部门审核 本报讯(记者李艳)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房改办获悉,日前市房改办发文公布了存量公有住房的出售程序。按规定,单位要出售存量公有住房,首先要经过国资部门的审核。与房 据介绍,存量公房是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由各单位(含各驻穗单位)和房管部门管理的,未房改出售的住房。目前,广州地区的一些单位、房管部门还有部分这样的存量公房,这些房子大部分都出租给本单位职工住。 存量公房主要向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及未领取住房货币补贴、未购买房改房、解困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的职工现住户出售。 存量公房出售程序 一、国资部门审核 产权单位将拟出售的存量公有住房情况向国资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报告,并由其出具相关证明。 二、职工提出购房申请 职工自愿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购买存量公有住房。 三、评估计价 房屋产权单位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对拟出售的公有住房进行评估后,确定出售存量公有住房的售价。 四、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签订《广州市房地产买卖登记申请表》和《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五、缴交房价款 出售存量公有住房的单位应将售房款存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基金专户。 (一)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将售房款存入市房改办住房基金账户,按规定留足住房维修基金后,其余款项转市财政住房基金专户。 (二)企业单位收取的售房款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 (三)企业和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确无能力按规定发放住房补贴,拟采取以购房申请人的住房货币补贴抵扣市场评估价购房款的方式出售存量公房的,单位须制定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报市房改办备案。若购房人应享受的住房货币补贴总额高于市场评估价购房款的,最高只能抵扣至市场评估价。 六、市房改办电脑建档 单位将银行出具的缴款单及《广州市职工购买存量公有住房付款表》送市房改办指导处确认输入电脑后加盖财务专用章。 七、交易监证、登记发证 买卖双方按照《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办理交易监证、登记发证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