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司法地方化的弊端应尽快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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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0:21 北京青年报 |
作者:蔡方华 在一个走向法治的社会里,法官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在现行的审判制度下,法官的法律素养、道德水平和人格修养,对案件的结果往往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当我们越来越强调法律在社会运行和公共事务中的作用时,法官的素质是否让公众感到满意呢?近日,新华社编发了一组新闻,提出了“中国法官素质令人忧”的警世危言。文章举例说,在去年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中,内蒙古法院系统的通过率不足0.4%;而一位法学教师在接受采访时感叹说:“我最难以理解的,是给法官上普法课!” 中国法官尤其是基层地区的法官素质比较低,有着复杂的历史根源,但是,通过对新闻材料和社会现实的分析,我们却不难发现,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原因在于中国司法权力的地方化这个弊端。从人民法院的产生、院长和法官的任免到法院的财政供应,都直接受地方政府控制,因而,地方法院在不同程度上变成了“地方的法院”。这种制度设计的后果是,许多地区的法院院长都是由不懂法律的行政官员调任的,不少通过走关系上岗的法官则基本上是法盲。于是乎,山西绛县出了个“三盲”(文盲、法盲、流氓)院长,陕西富平县出现了舞女法官,这类咄咄怪事的根源,都在于行政权力干扰了司法独立。可以这样说,在每一个不称职的法官背后,都有着权力的阴影和腐败的踪迹。 既然地方政府可以掌握法官乃至院长的任免,那么,“地方的法院”怎么可能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独立的审判呢?法官怎么能够避免行政指令的消极干扰呢?当司法和地方利益产生冲突时,又怎么能够指望法院突破地方保护主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在这样的格局下,无论是法院内部的错案追究制度,还是整个社会的司法统一考试,都只能暂时、局部地产生正面影响,而很难从根本上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调进一个法官容易,开除一个三姑四舅却比登天还难,如此队伍建设,要实行法官的精英化谈何容易!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演讲时曾经谈到,当前司法制度存在着三个问题,而司法权力地方化列三个问题之首。可见,无论是理论界、实务界还是司法高层官员,对这一问题都有清醒的认识。虽然说,改变这个局面面临着很多困难,但这是司法独立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时代的召唤,是人民群众利益之所系,因而是绕不过去的。 既然如此,除了改革,我们别无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