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一民警制售假烟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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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0:36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省高院对一起台湾人勾结云霄县一民警,伙同他人生产销售假冒卷烟的特大团伙案件,作出了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的终审裁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伟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45万元;判处王政美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张伟明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永文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判处被告人汤荣江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据介绍,此案是我省制售假烟分子受到刑事惩罚最严厉的一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政美(台湾人)欲将大陆的假烟销往台湾。去年3月,王政美找张伟明(原云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城关中队民警)密谋商定,由王政美负责联系台湾购买假烟的客户,并将客户需求假烟的数量、品牌通知张伟明,张伟明负责转告张伟盛,并提供账户用于假烟货款汇入及结算。张伟盛负责生产、收购、组织假烟货源,并联系运输,将假烟运至指定地点。此后,从去年3月至6月,该团伙先后生产或收购了1580件近7万条价值400多万元的“七星”、“大哥大”牌香烟。案发后,王政美、张伟明、张伟盛、汤荣江于去年7月12日被抓获,被告人王政美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谢永文。 (梅贤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