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试试一锅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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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0:51 沈阳今报 | |
上海市政府日前宣布,上海轨道交通四号线工程事故的相关单位(施工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责任人已受到司法机关追究,其中三人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正式批准逮捕,另有三人被取保候审。 出了大事故,造成大损失,有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在人们的意料之中。但为此付出牢狱代价的,除了施工单位的责任人,还有工程的总包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人,却极少 近些年,“豆腐渣工程”不少,隔三差五就能冒出一个。客观地讲,施工方往往是始作俑者,多出于偷工减料等目的,他们当然需要承担责任,但需要承担责任的却不仅仅是他们,因为仅仅有施工方的一厢情愿,“豆腐渣工程”是弄不成的。任何“豆腐渣工程”都是“系统工程”,都是一个各方“密切配合”的产物。 拿上海地铁事故来说,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是:“施工单位在设备发生故障、险情征兆出现、工程已经停工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施工,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同时,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调整施工方案,且调整后的施工方案存在欠缺。总包单位现场管理失控,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失职。”看看,施工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一个都不少,哪个也脱不了干系。事实上,只要其中一个单位、一个环节能恪尽职守把住关口,严重事故就能有效遏制。既然每一个环节都对事故发生做出了“贡献”,那么由他们来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就是一种再公平不过的结果。 工程无小事,无论施工,还是监理,都首先意味着一种责任———对工程质量负责,对他人生命财产负责,这也同时是对自己负责。谁远离了这种责任,谁离牢狱之灾也就不远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