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婚姻登记工作新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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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2:43 扬子晚报 | |
要当面宣读声明书 民政部昨天颁布了《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并从10月1日起施行。《规范》要求婚姻登记员上岗佩戴标识并统一着装。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 办手续不跑第二趟 打个电话将让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不用再跑第二趟。婚姻登记处将开设语音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应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同时,婚姻登记处应当在门外醒目处悬挂婚姻登记处标识牌。 领取结婚证更规范 暂行规范中说,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有关步骤进行: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祝贺新人。 结婚证签名不得打印 结婚证的填写有了明确标准。根据暂行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结婚证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 收费标准要公开展示 婚姻登记处应当有专门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场所应当宽敞、庄严、整洁,设有婚姻登记公告栏,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公开展示。 不得非法购制婚姻证件 根据规定,婚姻证件使用单位不得购买非上级民政部门提供的婚姻证件。各级民政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有购买、使用非上级民政部门提供的婚姻证件的,应当予以没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