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会会员大会遭处分 台铁员工“监察院”陈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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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4:33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9月26日消息 台铁员工数十人今天向“监察院”陈情指出,部分员工参加九月十一日中秋节工会会员大会后,遭到记过、旷职处分。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铁部分员工的陈情案由值日“监委”柯明谋受理,将先函请“行政院劳委会”、台铁管理局、“铨叙部”等机关单位书面说明后,再决定后续处理作为。 陈情代表指出,部分台铁工会所属员工,参加工会在中秋节召开的会员大会后,遭台湾铁路管理局施予记过、旷职处分,工会指控台铁管理局涉曲解法令,恣意将中秋节认定为“非当然放假日”,并进而依公务人员请假规则及公务人员周休二日实施办法规定惩处。 台“监察院铨叙部”主管官员答复记者询问时表示,台铁员工属公务员兼具劳工的双重身分者,依法自应依台铁排定的班别依序轮班轮休,排定于中秋节轮班的人员,在中秋节当天即“非当然放假日”,需按台铁排定的班表出勤或休假。“铨叙部”说,台铁员工属公务员兼具劳工双重身分者,为公务员服务法适用对象,有关行为及义务自应并受公务员服务法约束,“铨叙部”为公务员服务法主管机关,有责任和义务,解释台铁员工兼具公务员身分者适用公务员服务法的疑义。(娟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