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布“细则”规范婚姻登记各个环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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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4: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查婚姻档案找登记处 据新华社电 10月1日起,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民政部昨日发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具体细节: 颁发结婚证的步骤 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有关步骤进行: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祝贺新人。 婚姻登记场所 婚姻登记处应当有专门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场所应当宽敞、庄严、整洁,设有婚姻登记公告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公时间、监督电话等应在婚姻登记处公开展示。 婚姻登记处对外办公时间应当相对稳定。同时,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 结婚证 结婚证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 赔偿责任 婚姻登记员违反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由婚姻登记机关承担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对承办人员进行追偿。(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