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领导干部用车违规将受处分 重则开除党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5:17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9月26日电(记者 熊艳、丛峰)成都市日前出台了专门针对领导干部用车不良现象的管理规定。从9月19日起,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驾驶或乘用公车私车时,若有酒后驾车、开“霸王车”、耍特权等行为,轻则被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重则被开除党籍或公职。 《关于对领导干部驾驶或乘用车辆过程中不当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中的处分对 规定还指出,如果有领导干部在驾驶或乘用车辆时,明知同车的其他司、乘人员有不当行为,却不予以制止的,也按其有同样行为论处。规定强调,对驾驶或乘用司法、行政执法车辆的领导干部,出现不当行为,将从重或加重处分。 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各级党政机关中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副科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副科级以下的党员干部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