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售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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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6:08 深圳晚报 | |
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记者王军)北京市日前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预售商品住宅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据悉,这项规定已写入了最近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所谓“套内建筑面积”,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据了解,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并不意味着购房人放弃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而是将可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随着套内建筑面积权利份额一并转让。 这位负责人还说,采用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表面上看房价上涨了,但由于计价面积的减少,购房人实际负担的总房价款并不会发生改变。 作者:记者王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