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司机交通肇事后遗弃被害人被判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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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6:20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9月26日电(记者梁书斌、黄伟)哈尔滨市宾县司机王志刚交通肇事后,不但不积极进行抢救,反而将被害人杜某遗弃,致使杜某死亡。对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王志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3月30日20时40分,王志刚驾驶出租车,行驶在黑龙江省宾县宾州镇文化路时,将行人杜某撞倒致其昏迷。王下车将杜抱进车内,把杜拉到这个镇北环路与文化北路街口附近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志刚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判处王志刚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这是25日哈尔滨市打击交通肇事犯罪公判大会宣判的一起案件,另外还有10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肇事司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4年。(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