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中国工会将把维护职工权益当作第一要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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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6: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26日电(记者王敬中赵晓辉傅双琪)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26日在此间通过了《工会章程》(修正案),明确了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中国工会章程首次明确规定将维护职工权益当作其第一要务。此间分析家认为,修正案的通过意味着中国工会将在中国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尤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原《工会章程》规定: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这次则修改为: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次修改章程也是根据《工会法》作出的,2001年修改后的《工会法》首次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定为工会的基本职责。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关怀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从主要社会职能到基本职责,这是一个重大突破,体现了国家法律的意志。”他还说:“工会的根本作用就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加入工会的目的就是希望借助群体的力量保护自身的权益。章程修改后,工会将能更有力地开展工作,团结职工,真正成为联系政府、企业和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工会十四大代表,浙江温州市工会主席叶国良说,过去的工会是“上管天文地理,下管鸡毛蒜皮”,什么都做,但很可能什么都做不好。章程修改后,工会的职能更加明确,为工会的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赵健杰指出,突出工会的维权职能是工会作用的历史性回归,也是适应新形势下劳动关系日益复杂的必然结果。 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国有企业的“大锅饭”被打破,非国有企业蓬勃发展,为中国经济带来了空前繁荣。同时,中国的劳动关系也日趋复杂,侵犯职工权益的事件在一些地方频频发生。 调查显示,2000年,中国城镇职工被拖欠工资达366亿元,这一数字到目前已突破400亿元,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更多,专家估计可能在1000亿元左右。职工加班加点得不到相应报酬的事件也很普遍。 同时,一些企业职工的劳动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在浙江省乐清市,一些私企老板大量使用无安全保护装置的劣质冲床,仅去年一年就有5000多名打工者的手指被轧断。而这些受伤的进城务工人员根本没有得到法律规定的足额赔付。 关怀说,中国政府早就意识到工会在市场经济下可以发挥调整劳动关系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得以修改也是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在工会十四大开幕式上,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强调,工会要突出维权职能,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关怀说:“这表明政府将大力支持工会的维权工作。敢于维权就是工会要理直气壮地为工人说话,善于维权则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 赵健杰认为,工会最主要的维权途径是参与,如参与法律、法规、合同的制订等,因此新时期的工会组织必须是学习型的组织,必须不断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善于把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转化为有效的维权手段。他同时指出,突出工会的维权职能并不是搞对抗,职工的利益只有在国家的稳定和发展中才能落到实处。这次章程修改的最终目的就是让工会通过维权在调整劳动关系,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