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内门市房禁止散烧原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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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7:58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关凤祥)今日起,沈阳市二环内门市房等禁止散烧原煤,违者将受到惩罚。 这一规定出自沈阳市环保局昨日发布的《关于整治原煤散烧炉灶推广使用清洁型煤的通告》。为防止大气污染,沈阳市将在三环以内需燃煤的居民家庭推广使用民用型煤。 《通告》要求,沈阳市二环以内的2吨以下(含2吨)锅炉和收发室、自行车库、沿街商亭、门市房等禁止一切散烧,一律使用电、汽、油等清洁燃料;二、三环之间和郊区县(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城市出入口道路及高速公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1吨以下(含1吨)锅炉禁止原煤散烧,一律使用工业洁净型煤和其他清洁能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