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大力促进公众参与环保事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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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8:0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26日电(记者 秦杰、邹声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潘岳在近日召开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国际研讨会上表示,环境权益是公众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环保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公众参与环保的进程。 据潘岳介绍,我国在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方面进展很快,目前约有2000多个环保社团,在推动我国环保事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潘岳说,公众对影响自己利益的公共事务, 我国于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首次在法律上肯定了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权利。后来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重要的环保法律,都对公众参与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今年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公民的环境权益,规定凡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要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环境权益奠定了更为明确的法律基础。以上这些规定,为我国环境方面的公众参与提供了法律保证。 来自我国环保领域以及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近百位专家参加了研讨会。潘岳表示,希望与会专家能研究一个中国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如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方案,以作为环保总局与各国专家、有关环保机构之间协商交流的基础和促进环保事业的平台。(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