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卖三次 房主蒙在鼓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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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1:38 齐鲁晚报 | |
岛城一女士怒告卖房兄长 本报青岛9月26日讯(通讯员 王卉 记者 崇真)原本委托兄长代办房屋拆迁安置及照管事宜,不曾想自己的房屋三年中竟被转卖了三次。青岛市民刘丽(化名)在得知其房屋的所有权受到侵害后,一怒之下将其兄和第一、二、三次买房人以及房屋中介单位一并告上法庭,近日该市四方法院一审作出刘丽胜诉的判决。 据了解,刘丽于1999年通过拆迁安置分得位于四方区人民路某房屋一套,并购买了房屋产权。后刘丽委托其兄刘刚(化名)代为办理房产手续。2000年4月10日,刘刚通过某房屋中介部门与赵某签订购房合同,将刘丽所有的房屋以118000元卖给赵某并交付。2002年2月24日,赵某通过该中介部门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赵某将其从刘刚处购得的房屋以195000元的价款卖给李某并交付房屋。2003年6月30日,李某又与邱某签订购房合同,邱某向李某支付了购房定金5万元。直到今年5月刘丽准备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才发现其兄在三年前就将自己的房屋卖掉并几易其“主”,为此刘丽一怒之下将其兄、赵某、李某、邱某以及房屋中介部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几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其兄返还其所有的房屋并承担诉讼费用。 四方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刚未经原告授权出卖原告房屋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房屋所有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且他与赵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二人应当停止对原告房屋所有权的侵犯,返还原告房屋。赵某、李某及邱某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责任者承担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