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启动继续审议程序 合同监督立法再成热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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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6:48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任浩、通讯员韩靖桥报道:一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法规草案,在“沉睡”近两年之后,重新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 23日,距上次审议差一天就满两年,经过修改的《湖北省合同管理监督条例(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立即成为委员们讨论的热点。 这个条例草案可谓“好事多磨”。该草案第一次审议,是在2001年9月24日召开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时值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夕,国家正在对各类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修订。为使草案中的与世贸组织有关规则“对接”,主任会议根据各方意见,决定暂不继续审议。 根据我省立法条例规定,法规草案若搁置审议满两年,该法规案将终止审议。为“抢救”合同监督条例,省人大法委、法规室及省工商局等联手,对原一审后的草案进行了大幅度修改,由原来的37条“瘦身”为25条,并发至有关部门广泛征集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启动继续审议程序,再审条例草案。 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负责人说,修改后的草案本着“合同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尽量减少对企业自主行为的干预,同时增加了对合同当事人的指导和服务内容,删减了不适当的罚款条款,体现了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原则。 有关专家认为,当前,我省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合同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合同欺诈行为在某些行业还较严重。制订合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不仅必要,而且十分紧迫。审议中,委员们还对格式合同监督、执法主体等焦点问题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