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后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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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7:41 潇湘晨报 | |||
周边省份都已出台禁毒法规 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德文介绍,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市区,包括我省周边的四川、重庆、贵州、广东,都已制定出台了禁毒法规。“毒情和禁毒工作的严峻形势呼唤着我省加快禁毒立法,制定出台禁毒条例是必要的。” 经过长期的酝酿,今年9月,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周伯华受省政府委托,正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禁毒条例(草案)》的议案。 经营场所悬挂禁毒牌 根据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食品、饮料中掺入罂粟壳、罂粟籽等毒品原植物或者其他毒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供应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此外,从事旅游、娱乐、服务、交通运输、房屋出租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把禁绝毒品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防止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经营场所、出租房屋、运输工具发生。歌厅、舞厅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本场所的禁毒工作负责,应与公安机关签订禁毒责任承诺书,并明确禁毒责任人,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悬挂禁毒告示牌。 特殊人群可限期自行戒毒 对于查获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在依法处罚之余,还应当对其实行强制戒毒。条例草案规定,对吸毒程度较轻且有条件在家庭监督下戒毒的人员,可以责令其限期自行戒除。此外,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经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证明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吸毒人员,可以进行限期自行戒除。限期戒毒人员,逾期未能戒除毒瘾或者被公安机关查获有重新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将被实行强制戒毒。 戒毒后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条例草案规定,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前,所在工作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火车、机动车、飞机、船舶的驾驶指挥工作;不得从事与电力、煤气、石油、化工、仓库、锅炉相关的工作;不得参与重要生产设备、精密仪器仪表操作;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管理、经营、使用、运输;不得从事金融、财务、保卫等工作。 草案同时规定,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受歧视。 本报记者 戴 丹 实习生 何 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