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不得随意增“卡”(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7:42 潇湘晨报 | |||
登记不得搭车收费 通知解读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得要求婚姻当事人出具条例规定之外的任何证明、证件;除法律有规定外,不得要求婚姻当事人在其出示的证件、证明及其他文本上就婚姻登记签署意见或进行验证。坚决禁止各种搭车收费和变相收费。不得在婚姻登记过程中收取押金和搭售商品。同时,婚姻登记机关要坚决取消任何非自愿收费服务项目,不得以婚姻服务中心等名义与其他任何部门合作开展包括婚前教育、离婚调解等收费服务。 权威指导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处长黄培生告诉记者,10月1日起,各地将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任何地方不得给婚姻登记工作随意增设任何程序或附加任何条件。 管理改革年底完成 通知解读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设立婚姻登记机构(处、中心),解决婚姻登记必需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等具体问题。婚姻登记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权威指导 黄处长对此表示,目前,根据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城市的婚姻登记机关为市辖区民政局或不设区的市民政局;农村的婚姻登记机关为县(市)民政局;经济条件较差、交通不便利、地域范围过大的县(市),县(市)民政局可以在边远乡(镇)设立婚姻登记点。基本政策是可以一天内往返区、县民政局的乡镇都将不设婚姻登记点。如果确实需要设立婚姻登记点的,县(市)民政局在乡(镇)所设的婚姻登记点,应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地将加快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力争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尽快将所有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涉外征婚广告不得刊登 通知解读 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方面,要依法建立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我省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的机关为省民政厅,各市州民政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 权威指导 黄处长特别强调,各市州严禁成立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介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介绍活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不得播放或者刊登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征婚广告。 本报记者 周华平 通讯员 李 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