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头像公交站牌示众(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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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8:05 北京青年报 | |||
何涛 9月25日,在深圳商业区东门一带的公交站牌上出现了数张“谨防小偷”告示,一批小偷的头像被贴到了闹市区最引人注目的公交站牌上示众。 据《信息时报》报道,25日上午,记者在深圳东门一带看到,在东门、东门中等行人最多的公交站牌上都贴有一张“谨防小偷”告示。告示上印出的小偷头像共有21个,包括7名女小偷。告示是以匿名的方式张贴的,下面没有任何有关部门的署名。 一名在东门一带扫地的清洁工告诉记者,小偷的头像应该是25日早上或24日晚上贴上去的。因为24日晚8时30分下班时他还没有看到告示。25日早上5时一上班,他就发现了数张贴在公交站牌上的小偷头像。这些“小偷告示”约有五六张,分布在东门一带的数个公交站牌上。他估计应是负责此地治安的保安们张贴的。 “小偷告示”一出现,立即吸引了众多市民驻足观看。记者在“东门中”公共汽车站台看到,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里, 就有数十人陆续看过这些小偷的头像。 记者25日在当地派出所采访时,有关人士称,由于告示没有署名,警方也不知道是谁张贴的,估计应是有关部门所为。他们将对此事做进一步了解。 观点 市民王先生:这样做可以给路经此地的市民以提醒,市民出行时能更加小心告示上的人。 市民张先生:这种做法虽然可以对小偷起到威慑作用,但这种行为也可能会对被张贴的人心理产生阴影,导致他们产生更强的报复社会的心理。 广东知名律师事务所刘卫文律师:把小偷的头像在闹市公之于众的做法明显欠妥。这种行为侵害了被张贴出来视为小偷的人的名誉权。因为在法院没有宣判前,不能说这些人有罪,也不能就说他们是小偷。对罪犯采取向社会公布其头像的做法只适合于通缉犯等特殊情况,而且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