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投诉“倒胃”广告电视台必须明确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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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8:51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日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昨天,广电总局负责人回答了公众关心的问题。 广电总局负责人对记者说:目前群众反映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广告播放时间长、影视剧中插播广告多、在就餐时间播放令人反感的广告等。《办法》禁止在就餐时间播放“倒胃口”广告的规定,不得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 违者一经查实,将严格处理,处理结果向全系统公布,如果是群众投诉并有具体联系方式的,还应给予明确的答复。广电总局的投诉电话为010-86091111,电子信箱是ggjd@chinasarft.gov.cn (钟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