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分时度假”骗人五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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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8:5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成都市消协发布第十号消费警示 本报讯(王磊记者杨东)本报昨天报道的《当心“分时度假”骗你》指出了这类不平等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昨日,成都市消费者协会针对目前成都市内出现的“分时度假”经营方式,发布今年第十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签订“分时度假”合同时要谨慎。 披露 五大问题困绕“分时度假” 成都市消协在警示中指出,“分时度假”作为一种新型旅游方式,其主要方式就是通过交换在不同的度假地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交换系统饭店越多,分布越广,就越吸引人。然而,该协会结合消费者投诉进行调查后发现,当前“分时度假”的经营方式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经营者采取诱导方式吸引消费者到现场接受推销; 2“分时度假”的经营者往往利用消费者对大宾馆大酒店的信任,租赁高档饭店写字楼,骗取消费者的信任,促成交易成功; 3经营者采取诱购方式,强调“当天购买才有特价优惠”或“最后机会”等,引诱消费者当天交纳购买款或定金,消费者交钱后很难退回; 4“分时度假”的合同对消费者保护不够,对经营者提供了过多的“免责”条款; 5鼓吹“分时度假”是一种投资,可以增值等。 签约 七条警示“看牢”分时度假 对此,成都市消协警示消费者:1参加“分时度假”要看组织者有无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游经营资格;2由于“分时度假”活动跨度时间长,消费者要考虑自己是否具备参加该活动的条件;3我国出境旅游签证有条件,并非想到哪里就能够成功;4“分时度假”采取会员制,最长40年,消费者投资预期消费风险太大;5遇到“分时度假”宣传时,应与家人商量,千万不要盲目签字交钱;6保险公司对经营者提供的保险有条件,并非消费者自己购买的保险,消费者应该小心;7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分时度假”的监督管理,确保这种新型旅游方式在成都健康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