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头”抢匪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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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8: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苏勇肖革兵记者徐建)9月25日,在涪陵发生的系列敲头抢劫案主犯余路被依法执行死刑,同伙王春因抢劫、抢夺、盗窃,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8岁的余路是重庆南川人。2001年8月7日中午,余路和王春在涪陵区党校附近,尾随被害人肖某至川东电力集团车队旁一巷道内时,余冲上去用随身携带的铁棒猛击肖的后脑,再抢过肖的挎包和王春逃离现场,他们这次抢得现金4000元和诺基亚手机一部;同年11月28日下午 法院查明,2001年1月至同年11月,余路单独或伙同王春在涪陵城区采取持刀威胁、从后面用铁棍击打受害人头部等方式,在小巷道跟随单身女士,抢劫8次,共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10100元,致1人重伤、3人轻伤、多人轻微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