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押”回家 坐牢八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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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8: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徐建)经警潘某顺手牵羊,将押运的公款18万余元据为己有;在外逃途中,他随身携带的9万元被盗。昨日,记者从涪陵区法院获悉,潘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 4月22日下午,农行涪陵城区支行某分理处负责现钞押运的潘某受命到一家储蓄所押钞,数额共计18万余元。这次,潘决定将这笔款搞到手。他先将公款带到办公室,下班后又拿回家 5月31日,潘赶回涪陵,向涪陵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出了10万元。涪陵区法院审理认为,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因其具有自首情节,遂从轻判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