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要看房子朝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9:01 天府早报 | |
成都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将出台新办法,补偿金额达不成协议可请专家协助审查 早报讯(记者陈娟实习生王杨柳)昨(26)日,成都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办法对拆迁评估分类、估价机构选取、评估时点确定、审查及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补偿评估分为两类 根据办法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分为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两种类型。 在分类评估中,估价机构主要根据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等分类,并考虑环境、设施配套等因素进行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评估。但在分户评估中,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楼层、朝向、成新、装修、环境、设施、配套等因素则都将成为估价机构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此外,被拆迁房屋属于楼房的,应当按楼层进行分层评估。 抽签确定估价机构 办法要求,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县以上报纸或者电视上,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估价机构报名申请参加评估。拆迁人在房屋拆迁动员会上如实介绍全部报名的估价机构情况后,当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估价机构。 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当事人要在30天内确定估价机构。如果估价机构或者估价人员是拆迁当事人,或者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补偿金有分歧重新审查 根据办法规定,拆迁当事人参照被拆迁房屋的分类评估价格,就补偿金额达不成协议的,被拆迁的房屋的补偿金额以分户评估的价格确定。分户评估的估价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共同委托,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估价机构名单中采取抽签等方式确定,估价机构不得接受拆迁当事人单方对被拆迁房屋的分户评估委托。 拆迁当事人根据分户评估结果对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达不成协议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估价机构的评估方法、评估程序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协助审查。 估价弄虚作假要受罚 办法中明确提出,故意降低或者提高评估价格、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编造虚假评估结果的评估机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予以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赔偿。 据悉,2003年8月1日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仍按成都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