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的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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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9:21 南方日报 |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的决议 (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的报告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对议案的办理是认真的,议案办理方案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我省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先用5年时间,加大扶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推进我省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其目标符合我省实际,主要措施是可行的。办理方案基本符合省人大代表在有关议案中提出的要求。 会议认为,近十年来我省的机电排灌建设虽然有了一定发展,但目前仍存在工程严重老化,设备残旧,工艺落后,运行效率低;装机规模小,设计标准低;管理体制不合理,运行费用不落实,农田排灌的优惠电价没有到位等问题。与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对排涝灌溉的要求不相适应。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议案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将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作为“民心工程”,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制;要把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与防洪体系建设、农业结构调整规划结合起来,及早规划;要以技术改造和增容扩建为重点,按轻重缓急安排建设项目,分步实施,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提高我省贫困地区农村的排涝灌溉抗旱能力。 二、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早制订议案实施的管理办法,认真抓落实。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有配套措施,保证自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机电排灌的专项资金,必须设立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机电排灌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监督制。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审计。 三、理顺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属于公益性的机电排涝工程的管理人员经费、维修养护费用及运行电费,纳入同级财政统一安排。对现有的县(市、区)机电排灌管理总站要加强管理,并力争在议案实施五年内逐步实行管养分离,其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统一安排,其维修养护职能剥离出来。 四、落实用电优惠价格。省物价部门要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及国家对电价分类的要求,及早调整农村机电排灌的用电价格,制定可操作性的农田排涝电价收费标准。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要严格按国家分类电价收费,确保优惠电价真正落实到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机电排灌工程的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