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防治非典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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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9:21 浙江日报 | |
记者秦军通讯员胡玲 2003-9-27 本报杭州9月26日讯(记者秦军通讯员胡玲)为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指导各地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省政府日前出台了长达52页的《浙江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并转发至全省各地,要求遵照执行。这是笔者昨天从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预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省一级成立浙江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领导负责常态管理;发生疫情进入应急状态后,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卫生、公安等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 《预案》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的病例数、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非典疫情分为4级,分级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其中,最普通的一级是疫情预警。当出现疫情预警时,各级卫生专业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应急准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日统计报告,实施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预案》还对疫情一旦暴发后的现场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场消毒处理由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负责;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隔离救治;与病例接触者细分为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两者实行不同的医学观察。 定点诊治医疗机构和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的设置也是该《预案》的重点。《预案》规定,全省定点医疗机构由省卫生厅批准设置,各市必须有1所定点诊治医院(具备外籍人员收治能力)和1至2所定点后备诊治医院;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医疗机构设立独立的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 《预案》对非典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发布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医疗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凡发现病例,必须以最快的方式逐级向上报告。省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下,负责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全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疫情情况。 为保证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预案》还在组织领导、机制体系建设、物资经费、科研技术支持上作了严格的规定。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工作被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蔓延的要追究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