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播令”害苦电视台黄金时段“失血”最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9:38 每日新报 | |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用餐时间禁播脚气药广告,广电总局全面规范广告播放管理的规定,让电广媒体“割肉”,也让相关企业开始另找他路。 25日,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现在还不清楚各电视台新的广告政策,但选择广告的投放时段是根据产品的定位以及目标消费者而定的。既然无法在目标时段播出,则将考虑转向报纸等平面媒体投放。 有专家表示,国家每次对广告行业进行规范,都会带来媒体广告收入的递减。当然,整顿掉的是不规范的部分。所以,以往越是不规范的机构,损失得就越多。事实上,让媒体“割肉”更多的部位是它的“黄金时段”。《办法》规定,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电视广告总量不得超过15%,在该时间内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在其他时间,每集中间允许插播一次广告。据了解,现在电视台约70%的广告收入恰恰来自晚上的“黄金时段”。专家说,这项规定是合理的。不过,从媒体利益出发,可以借鉴国外电视将插播的广告分解成几次短时间进行播放的 做法,这样观众也能接受。而不是像国内不少电视台插播的广告尽管只一次,但长达近10分钟让观众无法忍受。 广电总局的投诉电话为010-86091111,电子信箱是ggjd@chinasarft.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