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1人每年减税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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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10:50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记者昨日从省地税局获悉,旨在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失业人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部门日前就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发出补充通知,进一步放宽个人和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期限和条件。优惠期限到2005年 据省地税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通知将原来的优惠期限最长截至到2005年底,明确为 放宽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它们与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一样,在2005年底前,每吸纳一个失业人员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审核,即可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企业所得税不足扣减的,还可结转下一年继续扣减,但连续扣减不得超过两年。吸纳愈多优惠愈多 对于现有服务型企业以及只从事零售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在2005年底前,如果其新增岗位中吸纳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含)以上的,可以在3年内,每年享受减征3成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在2005年底前,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及商业零售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成(含)以上的,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吸纳比例不足3成的,按吸纳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的倍数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即每吸纳1%,减免2%的企业所得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