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安科技”案一审判决 股价操纵者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14:33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新华社消息:“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25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广东亿安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李鸿清等5人因犯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分别被判刑2年3个月至3年半不等。 1998年10月至2001年2月,广东亿安集团董事局主席、法人代表罗成(另案处理)通过亿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股的欣盛、中百等多家公司划拨资金人民币18亿余元,以及在 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李鸿清等5人明知亿安集团是在操纵“亿安科技”股票,仍积极参与,严重影响了“亿安科技”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侵害了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肖文峰) | |